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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虽方便 网下退货太麻烦

1999-01-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半夜三点,穿着睡衣拖鞋,自在地从卧房里购物!”网路购物的一大卖点就是“方便”,但这项优势对需要退货的消费者来说,却一点也不方便,因为在网上退货还需经过重重“关卡”。

1998年底的购物热季让美国的各个电子商务网站狠狠地捞了一笔。消费者正是看中了电子商务的方便才纷纷上网购物;但对于需要退货的消费者,电子商店却提出种种要求,将网路购物的优势大大地打了折扣。这对把退货当做家常便饭的美国人来说,简直无法忍受。

在美国,基本的退货条件包括天数(大部分商店要求消费者在30天内将不满意的商品带回商店)、购物收据、及商品的完整度。而电子商店所要求的退货条件除了以上的基本条件外,许多还要求消费者在退货前先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退货原因,并需得到“退货认可证明”,才能退货。

此外,许多网上商店还在“退货办法”中注明,商家不负责退货的邮资(有些商家愿意负责瑕疵品的退货邮资)。同时,某些情况下商品可能会在退货运送途中遗失,为了避免消费者的损失,许多电子商店还建议消费者亲自到邮局以挂号的方式邮寄包裹,一旦商品遗失,消费者有收据以示“清白”。但这同时表示,消费者需要花时间在邮局里排队等着寄回不满意的商品。

在网上商店购物的消费者很自然地会以为可以在零售店里退货,但事实不然。许多知名零售店的网路生意与传统商店的营业是分开的,因此当消费者带着从网上购得的商品到传统商店退货时,很可能会吃闭门羹。

更有甚者,有些网上商店要求退货商品需保持全新状态,并以原始包装退回,这意味着消费者除了需细心照顾不满意的商品外,还需保留当初随商品寄来的包装纸及盒子。若不如此,很有可能无法退货,或遭额外收费。

以下是从几家知名网上商店的“退货办法”中综合的资料。原则上,每一家商店都要求在30天内以收据为凭退货,若有不同会另外注明:

Amazon.com:激光唱片、电影录影带、软件不可拆封;商品需保持全新状态,并保持原始包装及配备。

eToys:即使瑕疵品也不负责运费;需注明退货原因;软件、电动游戏机及语音产品不可拆封。

Buy.com:需在退货前通知商家,并取得“退货认可证明”。

Shopping.com:电脑硬件及太阳眼镜需在7日内退货;需在退货前取得“退货认可证明”。

CyberShop.com:30天后退货只能拿到兑换点数;在签收商品前,应先检查是否为瑕疵品;若为瑕疵品,需到邮局申请损坏调查;若因不满意商品而退货,需事先取得“退货认可证明”,并以原始包装退回,若不以原始包装或商品老旧,将被课以原价15%的收费。

barns&noble.com:不可在传统商店退货。

Wal-Mart:不满意商品可在90天内凭收据退货;瑕疵品需在14天内送达指定地址;不可在传统商店退货。

Macys.com:可于60天内在传统商店退货;但不负责运费。

有些网上商店在得知消费者对网上商品退货办法的不满后,已做出某种程度的调整。如Amazon.com同意在年底上网购物的消费者最迟于1月31日前退货,比其原定的30天的退货时间有所宽裕。有些网上商店则同意负担退货时的邮寄费用。

近日刚开张的网上商店Buyitonline.com则是少数提供“完全为消费者着想”的退货办法的电子商店。该网站让消费者在30天内选择是否保留商品,若决定退还,只需打免费电话告知商家,并取得认可证明,即可得到百分之百的退款。Buyitonline.com还会与邮局预订拿货时间,消费者不用亲自到邮局即可邮寄商品,且不用付运费。

虽然想退还从网上购得的商品不如预料中容易,但也不能完全抹煞电子商务的方便性。为了避免在退还商品时可能发生的不愉快,消费者应该在购物前,仔细阅读每一家网上商店的退货办法,再决定是否要在该商店购物,才能确保本身的利益。

(http://www.computer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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